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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13号
时间:2014-04-29|来源:地籍管理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机关相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保护耕地红线,有效利用国土资源,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开展新一轮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评价的目标与任务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全面查清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类型、权属和分布情况。相关省份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补充开展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调查评价,落实《关于完善二次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0号),对“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要求的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落实到地块并分类标注,为下一步耕地后备资源的稳定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为科学制定相关耕地保护政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决策支撑。主要任务包括: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
  以二次调查和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结合土壤普查、农业普查、全国国土规划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成果和资料信息,综合考虑区位、交通等开发条件,以图斑为单元,调查评价可开垦土地和可复垦采矿用地的宜耕性;以县为统计单位,建立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进行数据库集成与汇总,形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总体状况;分析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提出合理开发利用的政策建议。在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基础上,开展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
  (二)“不稳定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数据库为基础,以二次调查中各省上报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作为参考,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利用状况等,形成“不稳定耕地”的调查结果,实现“不稳定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不稳定耕地”后续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三)二次调查新增耕地调查。
  以二次调查结果为基础,对比199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在二次调查耕地增加的省份,对二次调查增加的耕地,经实地核定位置、范围、质量等级等,形成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垦的新增加耕地面积调查结果,实现对新增耕地的上图入库。并对二次调查新增耕地利用条件进行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二、调查评价的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模式。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由国家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采用“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组织模式。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调查评价技术标准,制定内业层面的关键技术,对地方上报成果进行内外业核查;地方组织,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调查,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分析评价。
  (二)任务分工。
  国家负责组织制定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数据库建设标准、收集整理国家层面掌握的调查评价指标数据、制作调查评价底图,对地方上报的调查评价成果开展质量检查,建立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等;确定并下发二次调查中“不稳定耕地”、新增耕地的参考面积及相关认定标准和原则,负责督导与抽查各地“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的标注工作进度与质量,研究出台相关后续管理政策。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省级层面掌握的评价指标数据,组织本辖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以国家下发的参考面积,组织实施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的新增耕地标注说明。省级二次调查办公室负责审核与二次调查中报送的“不稳定耕地”面积一致性,对面积不一致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以专报报部审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补充收集整理评价指标数据,按照国家下发的调查评价底图,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必要的补充调查,汇总分析调查评价数据成果并逐级上报;负责本辖区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符合70号文件政策的新增耕地标注说明。
  (三)实施计划。
  4月底前,国家完成调查评价相关方案的编制,发文部署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
  5月至7月,完成调查评价试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调查评价相关方案和标准规程,开展技术培训。
  8月至12月,全面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基本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调查以及新增耕地调查等工作,将调查评价成果逐级报部。
  2015年1月至4月,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调查成果的国家级检查,汇总全国数据,进行成果整理,开展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库建设,对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组织编写项目报告。
  2015年5至6月,完成可复垦为耕地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潜力规模调查及数据汇总。
  2015年6至10月,完成二次调查“不稳定耕地”和新增耕地更新工作,完成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综合数据库建设,完成项目报告编写。
  三、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耕地后备资源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基础,是科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的支撑,是编制规划和合理利用与保护国土资源的依据,是完善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保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统筹安排工作,积极主动协调,确保调查评价工作能够顺利按时完成。
  (二)统筹协调,有序开展。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涉及财政、农业、水利、环境、气象等多个方面,完成时限要求紧,任务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部统一部署,加强部门协作、争取各方支持、共同推进工作。各地要结合变更调查和耕地保护日常工作,及时收集资料,积极落实队伍,加强人员培训。
  (三)严控质量,确保成效。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省(区、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严格按照《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技术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对调查评价成果的质量把关,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其中,县级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要对本省区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部将组织专业队伍,比对核实各省报送的调查评价成果,有针对性组织国家级外业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