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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要点》全文发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深入推进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征收管理“四轮驱动”,开展以“攻坚十大造地项目、划定百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50片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为主要内容的“1150”耕地保护专项行动。着力抓好五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一是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划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要求,通过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与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套合分析,全面整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非法占用等问题,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二是建设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启动150片集中连片的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三年计划”,2020年建成50片。三是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质、等量补划要求,全省划定和落实1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四是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落实工作。积极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落实占用和补划任务,确保项目及时落地。五是加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和“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工作,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和集中连片度,巩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成果。六是健全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监管机制。按照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管理办法,推广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拓展补充耕地途径,转变补充耕地方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一是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全面完成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核查工作,核减质量不符合要求、虚增面积项目的补充耕地指标。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新增耕地质量和标准要求,制定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选址、建设、验收、抽查复核和后期管护等全过程监管。二是加强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审查和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审批事项下放中的建设项目占补平衡方案监管,确保“占优补优”“占一补一、占水补水”落实。三是启用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适时启用新版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做好新增耕地矢量坐标、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后影像更新等工作,严格复核入库项目。四是规范跨区域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积极申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指标,争取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1.5万亩,确保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办法,建立规范有序的补充耕地指标跨市调剂(交易)机制。五是实施“万千生态造地工程”。探索多渠道造地改田新途径,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盘活闲置、抛荒耕地,全省集中攻坚10个田畈集中连片、沟渠平整通畅、耕作层质量优良的千、万亩造地大项目,力争全省全年垦造和补充耕地11.7万亩。六是开展“保重点,优服务”专项活动。严格执行省统筹补充耕地制度,严格管理、统筹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开展“保重点,优服务”专项活动,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落实。


三、深入推进征地管理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改革土地征收制度。一是制定公布新一轮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要求,公布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建立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二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配合省人力社保部门修订、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三是改进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开展完善土地征收程序试点,制订出台土地征收程序,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四是开展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研究,制定补偿政策。五是进一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确保征地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全面压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一是制订出台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明确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用地标准,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申请使用和备案制度,强化设施农业用地动态监管,确保农地农用。落实国务院生猪增产保供用地政策,生猪增产保供养殖用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完善设区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突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充耕地核查等考核内容。三是更好发挥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办法,逐步提高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按照“谁保护、谁得益”的原则,及时下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调动农村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四是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及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上海局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五是深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完成2020年度耕地质量等级监测评价与更新。


五、扎实推进耕地保护制度创新。


分析耕地保护工作面临的多重压力,注重耕地保护形势研判,全方位推进耕地保护监督工作。一是创新耕地保护监督制度。深化和扩大“村级耕地保护监督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创建优质土壤基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五项耕地保护监督制度创新试点,建立长效机制,压实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体系,加强耕地保护监督员队伍建设。二是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修订完善《浙江省耕地破坏鉴定办法(试行)》,切实加大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三是研究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差别化保护任务。根据我省现有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现状,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差别化管理政策,以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研究提出我省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以及各市、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四是加强耕地保护成果宣传。加大耕地保护经验交流和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耕地保护政策和耕地保护先进典型、成功经验,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附件:

1. 全省2020年耕地保护主要指标一览表

2.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三年计划”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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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